前国防情报总监拿督莫哈末拉扎里阿里亚斯今日在吉隆坡地方法庭被控3项罪名,涉及两年前收受总额2万美元的贿赂,以及为其妻子支付合共6万4600令吉的出国机票费用。
现年60岁的拉扎里在法官苏扎娜胡辛面前,对全部3项指控表示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他在控状逐一宣读后淡定说:“我明白控状,我不认罪并请求审讯。”
第一项控状指控莫哈末拉扎里在2024年8月至11月期间,于吉隆坡哥孟达军营(Kem Kementah)马来西亚国防情报组织(MDIO)内,作为国防情报总监,向45岁的赛阿末纳菲克收受2万美元现金贿赂。
控方指该款项用以促使被告以其职务之便,批准国防网络行动中心(CDOC)系统的维修与支援服务采购之服务确认与验收证书,以进行付款。
该项控状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94号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处以不低于贿赂金额五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控莫哈末拉扎里在2024年11月15日,于同一地点,作为国防情报总监,为其59岁的妻子拿汀阿扎丽娜巴基雅收受2万6800令吉,用于购买吉隆坡往返西班牙马拉加的机票,且未给予任何对价。控方指出,被告明知付款人纳菲克与其公务有关。
纳菲克为情报电脑中心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该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则指控被告于2025年4月28日,在同一地点,为其妻子收受3万7800令吉,用于购买吉隆坡往返爱沙尼亚的机票,同样未给予任何对价,且明知付款人与其公务有关。
该项控状同样援引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刑罚相同。
案件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