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要求集会场地主同意 内长: 符法令规定

Published at Jan 21, 2025 04:03 pm
 
针对警方要求人民仇贪集会主办方,向举办集会地点的场地业主征求同意一事引发争议,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丁出面捍卫警方决定,强调这一要求符合《和平集会法令》的规定。 

他说,所有集会场地均有明确的业主,因此主办方必须向相关业主申请许可。 

“独立广场有业主吗?有的。因此需要向吉隆坡市政局(DBKL)提出申请。” 

他续指,如果是在Sogo商场外,就必须向Sogo商场业主征求同意。 

“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他强调,主办方应遵守《和平集会法令》的规定,包括提前通知警方,以便警方能够协助集会顺利进行。 

赛夫丁认为,如果主办方熟悉法令要求,就不应对相关条款提出质疑。 

“如果法令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集会,带孩童参加集会可能触法,警方有权采取行动。” 

赛夫丁表示,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权利的同时,也需确保集会符合法定要求。 

他呼吁主办方与当局合作,共同确保集会顺利和平进行。 


人民仇贪秘书处不满警方要求增加不必要的限制,他们指出,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3条文,公众有权使用公共场所进行和平集会,不应再额外设限。 

秘书处呼吁当局不要以额外条件妨碍集会权的行使,强调和平集会法令的宗旨是保障而非限制人民权利。 

人民仇贪集会计划于1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吉隆坡Sogo商场前集合,并游行至独立广场,旨在呼吁公众关注反贪腐议题。然而,在筹备过程中,警方提出需征求集会场地业主同意的要求,引发争议。 

Author

K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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