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販賣未成年不雅照 男子坐牢4年

Published at Mar 25, 2025 01:46 pm
(本报斯市25日讯)一名 办公室助理承认通过短信平台传播未成年人淫秽照片,被判处四年监禁。
被告纳齐鲁阿兹米(23岁)承认了《刑法》第 293A 条的一项指控,即传播一名 15 岁女孩的淫秽图片,并同意一项额外的猥亵指控。
法庭获悉,被告与受害者建立了网上关系,导致了胁迫和剥削。
副检察官透露,被告于 2023 年 6 月开始向受害者发送信息,逐渐向她施压,要求她发送不适当的图片。当她最初拒绝时,他坚持并威胁要曝光他们的私人谈话,迫使她发送露骨的照片。
后来,被告亲自与她见面,进一步加剧了虐待行为,对她实施性侵犯,并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拍摄了更多照片。2023 年 10 月至 12 月期间,被告在 Telegram 上向大约 30 名买家出售了 12 张受害者的淫秽图片,收费在 10 至 20 元之间,收入约为 300 元。
此事曝光是因为有人在 Telegram上发现了一则出售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年轻女孩色情材料的广告。该人冒充买家联系了被告,后者确认他有露骨的照片要出售。
这导致了警方的调查,在此期间,受害者通过一张身穿校服的照片被确认身份。
被告随后被捕,同时对他的手机进行取证分析证实了非法图像的存在,以及与他的银行账户相关的交易。
辩护律师敦促法官考虑减轻罪责的因素,要求从轻量刑,反对因被告的健康状况而判处鞭刑,并表示该罪行不值得如此惩罚。
辩护律师强调被告的悔意、改过自新的潜力和对社会的积极贡献。
辩护律师还提出了替代性刑罚,例如行为保证或社区服务,而不是监禁。
控方要求判处监禁,并强调了案件中的几个加重因素:被告强迫受害者发送淫秽照片并威胁要曝光他们的谈话;被告对受害者实施性侵犯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拍摄了这一行为;被告将受害者的私人照片卖给了大约 30 人,可能对她的名誉造成损害和精神困扰;被告从出售这些照片中获利。
检方强调了罪行的严重性,并引用了相关案件,建议将六年监禁作为起始刑期。检方最后敦促法院根据这些因素判处适当的刑期。
法官考虑了加重罪行的严重性、缓刑或社区服务和监禁刑期的考虑。
法官得出结论,监禁刑期是必要的,以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并保护弱势群体。
法官参考了类似案件,并确定了六年的刑期起始点,考虑到案件的情况,将其减为四年。

Author

Han Yin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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