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东11日讯)经监测和检查,都东县执法部门已对一家公司开具罚单,指控其违反2021年《土地违规行为法》。
该公司为Nur Halima Sdn. Bhd.,根据该法第12(1)(d)条被罚款2,000元。该公司在都东甘榜伯大尼项目工地犯下此罪行,须在七日内缴纳罚款。
若该公司未在罚单开具之日起七日内缴纳罚款,则可能被起诉。若罪名成立,该公司可能被处以不少于2,000元且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
对于第二次或后续违规行为,可处以不少于10,000元且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都东县公署提醒公众、开发商和商户业主,务必保持环境清洁,尤其是在商铺和公共区域,切勿在公共场所乱丢、堆放或遗留任何类型的垃圾。
该公司为Nur Halima Sdn. Bhd.,根据该法第12(1)(d)条被罚款2,000元。该公司在都东甘榜伯大尼项目工地犯下此罪行,须在七日内缴纳罚款。
若该公司未在罚单开具之日起七日内缴纳罚款,则可能被起诉。若罪名成立,该公司可能被处以不少于2,000元且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
对于第二次或后续违规行为,可处以不少于10,000元且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都东县公署提醒公众、开发商和商户业主,务必保持环境清洁,尤其是在商铺和公共区域,切勿在公共场所乱丢、堆放或遗留任何类型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