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日讯)砂拉越原住民权益活动人士彼得约翰贾班(Peter John Jaban)提出,应考虑恢复并设立一个不隶属于州政府架构的独立原住民法庭体系,该体系完全根植于“习俗法”(adat)——一种在殖民或州政府到来之前,代代相传的传统习俗与制度,以捍卫原住民社区的权益。
彼得同时也是国际原住民族自决与解放运动(IPMSDL)成员及马来西亚全球人权联合会副主席。他在声明中指出,早在“白人拉惹”时代之前,通过原住民法庭解决的争端,并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律师或由国家任命的法官,但其裁决依旧在社区内受到尊重,具有法律效力与约束力。
他认为,凡是提交原住民法庭的案件,尤其是涉及习俗土地权的案件,将更具正当性,因为这些纠纷直接属于原住民法律的管辖范围,而原住民的传统习俗与制度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
“这种司法体系深深扎根于你们的传统,不应被废除或削弱。事实上,我认为传统的原住民法庭具有宪法依据。只要深入研究联邦宪法,就能发现答案就在其中。你们应当自信地依据原住民法庭的裁决,并以自身的传统来加以执行。”
他强调,原住民不能只依赖民事法庭寻求保护,因为联邦宪法已保障包括砂拉越和沙巴原住民在内的少数族群权益。
彼得指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53条明确保障砂拉越与沙巴原住民的特殊地位,由最高元首负责保护原住民与马来人的特别权益。与此同时,第161A条定义了“原住民”的身份,并授权特别保护措施,包括允许在州层面制定或优先保留土地与资源予原住民,即使这会对平等条款(第8条)形成例外。
他补充,已有多个关注土地权利的非政府组织多次提出意见,强调原住民对习俗土地的权利,以及如何更好地加以保护。
“如果民事法庭无法伸张正义,砂拉越的原住民应当探索其他法律途径,以捍卫他们的祖传土地,而不是仅依赖民事法庭体系。
我强烈呼吁原住民社区认真考虑将案件带上原住民法庭,因为习俗土地纠纷完全属于其管辖范围。”
他强调,原住民法庭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机构,更是对砂拉越独特文化自治的肯定。原住民法律确保原住民习俗受到尊重与维护,从而保证达雅族及其他原住民族群的声音在捍卫其文化遗产、身份与土地时,能够一代代延续。
“几个世纪以来,原住民法庭解决争端,维持社会和谐,保护原住民社区的权益。
这些体系已深深嵌入联邦宪法之中,并依然是维护砂拉越独特文化与法律遗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彼得同时也是国际原住民族自决与解放运动(IPMSDL)成员及马来西亚全球人权联合会副主席。他在声明中指出,早在“白人拉惹”时代之前,通过原住民法庭解决的争端,并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律师或由国家任命的法官,但其裁决依旧在社区内受到尊重,具有法律效力与约束力。
他认为,凡是提交原住民法庭的案件,尤其是涉及习俗土地权的案件,将更具正当性,因为这些纠纷直接属于原住民法律的管辖范围,而原住民的传统习俗与制度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
“这种司法体系深深扎根于你们的传统,不应被废除或削弱。事实上,我认为传统的原住民法庭具有宪法依据。只要深入研究联邦宪法,就能发现答案就在其中。你们应当自信地依据原住民法庭的裁决,并以自身的传统来加以执行。”
他强调,原住民不能只依赖民事法庭寻求保护,因为联邦宪法已保障包括砂拉越和沙巴原住民在内的少数族群权益。
彼得指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53条明确保障砂拉越与沙巴原住民的特殊地位,由最高元首负责保护原住民与马来人的特别权益。与此同时,第161A条定义了“原住民”的身份,并授权特别保护措施,包括允许在州层面制定或优先保留土地与资源予原住民,即使这会对平等条款(第8条)形成例外。
他补充,已有多个关注土地权利的非政府组织多次提出意见,强调原住民对习俗土地的权利,以及如何更好地加以保护。
“如果民事法庭无法伸张正义,砂拉越的原住民应当探索其他法律途径,以捍卫他们的祖传土地,而不是仅依赖民事法庭体系。
我强烈呼吁原住民社区认真考虑将案件带上原住民法庭,因为习俗土地纠纷完全属于其管辖范围。”
他强调,原住民法庭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机构,更是对砂拉越独特文化自治的肯定。原住民法律确保原住民习俗受到尊重与维护,从而保证达雅族及其他原住民族群的声音在捍卫其文化遗产、身份与土地时,能够一代代延续。
“几个世纪以来,原住民法庭解决争端,维持社会和谐,保护原住民社区的权益。
这些体系已深深嵌入联邦宪法之中,并依然是维护砂拉越独特文化与法律遗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