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奶油》制片人导演不认罪保释候审

Published at Jan 17, 2024 02:04 pm

《飞行奶油》导演凯里安华及制片陈明庆今日双双被控上吉隆坡推事庭,两人介否认有罪,分别以6000令吉及6500令吉保外候审。

凯里安华与陈明庆分别在吉隆坡第四及第五刑事推事庭面控,两人的控状相同。

根据控状,做为《飞行奶油》导演及编剧的凯里安华,及做为制片的陈明庆,被控于2023年2月26日下午12时34分,在吉隆坡一处公寓单位,故意透过言语及物品影响他人对宗教的感受。

两人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298条文(伤害宗教情感),一旦被定罪,可被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由于两人否认有罪,主控官阿都马力要求法庭批准两人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同时必须到警局报到及交出护照。

阿都马力也向法庭申请禁令,禁止两名被告针对案件对外发言以免影响审讯。

对于阿都马力的要求,辩护律师苏仁德兰提出反对,他表示,控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评论将对审讯造成影响。

他补充,控方要求的保释金也过高,因为根据控状,被告一旦罪成可被罚款,在没有列明罚款金额的情况下,罚款一般不得超过1万令吉,而控方提出的保释金已经是罚款的顶限。

“因此,我方认为,若推事要求被告提出保释金,应该不超过1000令吉。”

无论如何,控方对于凯里安华及陈明庆多次对媒体发言,包括在开庭前曾对媒体发言感到不满,因此坚持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他们继续对外发言。

最终,推事诺丽娜允许凯里安华以6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每个月必须到加影警区总部报到1次,并谕令被告不得公开讨论此案。

而推事艾娜则批准陈明庆以65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也不能对外讨论此案。

苏仁德兰稍后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说,辨方将对阻止被告对外发表言论的禁令提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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