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申请撤销控状被驳回 林冠英夫妇涉外劳村案将续审

Published at Jun 24, 2026 11:17 am
民主行动党顾问兼前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其妻子周玉清及商人彭丽君申请撤销“外劳村计划”贪污及洗钱控状失败,上诉庭今日一致驳回三人的上诉,为案件正式进入审讯阶段扫清障碍。

由拿督阿兹曼阿都拉、拿督诺琳巴达鲁丁及拿督莫哈末拉兹阿都哈密组成的三司上诉庭,在听取各方陈词后,一致裁定维持槟城高庭于2024年5月3日作出的决定,驳回三人撤销控状的申请。

诺琳法官在宣读判词时指出,高庭早前裁定正确,辩方援引的“禁止双重检控”(autrefois acquit)原则并不适用于本案,因为有关法律门槛并未获得满足。

三名上诉人早于2023年5月26日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控状,理由是控方在本案中使用与林冠英2018年获无罪释放的槟城宾鸿路(Jalan Pinhorn)洋房案相关证据,构成滥用司法程序。然而,上诉庭不接受有关论点。

根据控状,林冠英被指在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身为槟州首席部长及槟州发展机构(PDC)招标委员会主席时,利用职权为妻子获取总额37万2009令吉的利益。

控方指他涉嫌确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获得位于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交湾、总值1161万令吉的外劳宿舍发展计划邀请建议书(RFP),而周玉清被指对有关项目拥有间接利益。

林冠英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索取利益),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不少于贿款价值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的罚款。

彭丽君则被控在相同时间及地点,与林冠英串谋干下上述罪行,面对相同刑罚。

另一方面,周玉清面对3项洗钱控状。控方指她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收取来自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私人有限公司总额37万2009令吉的款项,并存入其在大众银行户头。

有关控罪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提控,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随着上诉庭驳回三人的申请,这宗涉及“外劳村计划”的贪污及洗钱案件,将继续在槟城高庭审理。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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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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