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指出,柔佛州环境局在执法存有制度上缺陷,即州级与县级执法指南执行不一致而标准各异、新版复罚指南执行进度缓慢,影响执法效率以及现有刑罚难以遏制重犯。
该机构发表声明接获有关柔佛州环境局涉嫌未对非法回收厂采取行动的投诉后,已根据2009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令第17条文调查昔加末工业区内一家未持有合法执照的回收厂却继续营运的指控。
“调查结果显示被投诉的所有回收厂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但也揭露了柔佛环境局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存在上述多项制度性弱点。
该委员会遂建议对回收行业,尤其是昔加末工业区内的业者加强监管,并提高对重犯者的处罚幅度以提高阻吓力、统一全国执法指南,明确阐明各级标准与流程,以及立即执行经修订的复罚指南,避免执法拖延。
该委员会也呼吁对环境违法者采取更严厉行动。
“柔佛环境局应对违反环境法令的回收厂采取更果断的执法行动,尤其应严惩重复违规者,避免执法出现宽松态度,影响公众对环保监管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