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罗克强。
拿督罗克强。

砂領海邊界具法律約束力 不容聯邦法令推翻

Published at Aug 04, 2025 04:04 pm
(古晋4日讯)巴都吉当区州议员拿督罗克强强调,砂拉越依据1954年《御准令》(Order in Council)所界定的领土边界,具备法律约束力,任何联邦法律或观点都无权推翻。
他说,这项1954年颁布的《砂拉越(边界变更)御准令》已将砂拉越的边界扩展至离岸达200海里的大陆架范围,并且至今从未被废除。
根据联邦宪法第1条第3款,任何州属的边界不可更改,除非获得该州立法议会的同意,而砂拉越从未同意相关更动。
“因此,2012年通过的《领海法令》(Territorial Sea Act 2012)并不适用于砂拉越。我们在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依然完好无损,”他在一项文告中如是表示。
罗克强指出,砂拉越的这一立场,一直以来都获得砂拉越总理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邦佐哈里敦奥本以及砂总理署副部长(法律事务、马来西亚协议1963及联邦-砂关系)拿督莎丽法哈丝达哈赛益阿曼卡查里的坚定维护。
他补充说,联邦宪法于2022年2月修宪,通过第1(2)、160(2)、161A(6)与161A(7)条文修正案,正式恢复砂拉越在联邦中的地位,并赋予《马来西亚协议1963》(MA63)宪法地位。
“这些修宪成果正是由本州元首敦丕显斯里旺朱乃迪图恩古再法尔,在担任首相署部长(法律与国会事务)期间所积极推动的。”
他说:“《马来西亚协议1963》已不再只是历史文件,它如今已被正式纳入联邦宪法。”
谈及前经济部长拿督斯里拉菲兹近期发表“砂拉越应获得更多,但勿增加投资者负担或威胁国家石油公司”的言论,罗克强对此表达强烈不满,批评其言论带有“居高临下和虚伪的语气”。
“砂拉越并不是在乞讨,而是在主张依法属于我们的权益。如果这让国家石油公司感到‘负担’,那也应是国家石油公司去调整,不是砂拉越妥协。”
她也强调,数十年来,联邦从砂拉越汲取了数以十亿计的资源收益,然而本州内陆地区发展仍显落后。
“国家的稳定不能建立在忽视宪法权利或历史协议的基础之上。
“对《马来西亚协议1963》与砂拉越主权边界的尊重,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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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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