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15日讯)人联党中央宣教秘书俞小珊今日发表声明,坚决捍卫砂拉越在石油与天然气领域的固有权利,支持阿末依布拉欣上议员的立场,即《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PDA)不能凌驾于砂拉越本身的石油法律之上,尤其是《1958 年采油条例》(OMO)。
他指出,砂拉越早在 1910 年便在美里开采石油,比马来西亚成立早了整整 53 年。1958年,英国殖民政府颁布石油开采法令(OMO 1958)一直沿用至今,并受到《1963 年马来西亚法案》第 73 条的保障,明确砂拉越在石油资源管理上的主权地位。“这些历史与法律事实,是砂拉越权益的基石,任何试图淡化或否认的言论,都是对砂拉越的不敬。”
俞小珊直言,近期首相署法律及制度改革事务部长在国会里声称国家石油公司在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下,在国家石油主权的权力,包括在砂拉越依然有效。这种说法极具误导性。它可能让公众误以为砂政府已经向联邦妥协,与砂政府长期坚持的立场不符。
“我们不能容许有人以模糊甚至曲解的说法,来掩盖砂拉越依法争取权益的努力。根据天然气分销条例(DGO 2016),砂石油公司(Petros)作为砂拉越唯一天然气聚合商的地位;2020 年高庭裁决也确认砂拉越有权对石油产品征收销售税,并迫使 国油结清欠款。这些都是砂拉越自己争取、自己赢回来的成果,不是联邦‘大发慈悲’的让步。”他强调。
俞小珊同时遗憾砂行动党在此课题上的毫无作为。“当砂政府奋力与联邦谈判、透过法律途径维护 OMO 和天燃气资源分配权时,砂行动党却时刻保持沉默,甚至频频在言论中偏向联邦的立场。如今,当砂拉越权益再次被质疑,作为行动党国会领袖的砂行动党主席也再次噤声。”
俞小珊呼吁,砂拉越全体政党和领袖必须在石油与天然气权益上保持一致立场,不容许任何一方在砂拉越与联邦之间制造混淆与分裂。
“我们谈的是《马来西亚协议 1963》(MA63)确立的法律保障,是砂拉越加入马来西亚的基础条件。这不只是经济课题,更是砂拉越尊严与自治权的体现。”
他最后强调,人联党将继续坚定维护砂拉越的法律与权益,不论是在谈判桌、国会殿堂,还是舆论战场上,都绝不会退让一步。
“砂拉越的石油属于砂拉越人民,这是历史写下毋庸置疑的事实,也是法律保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