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修車廠違規被罰款

Published at Sep 20, 2024 02:08 pm

(本报斯市20日讯)斯里巴加湾市市政局在最近行动中,对3家本地汽车修理厂公司开出罚单,原因是它们违反了《2021年杂项罪行法(修正案)》第12章第30节的规定。

根据市政局指出,此次行动的目标是加东孟莱奕,发现一些工厂在处理废车油,废油流入公共道路和下水道,而二手汽车零件等商业垃圾则被丢弃在露天地区。

在政府土地和公共道路上还发现有故障的车辆被遗弃。

其中2家车厂各被罚款汶币2千元,另一家车厂则被罚款汶币1千元。

与此同时,一名外国人因违反2021年杂项罪行法(修正案)第12(1)(e)条被罚款汶币300元。违法者被限7天内缴纳罚款。

根据2021年杂项罪行法,个人罚款最高可达汶币1千元,而企业机构罚款则最高可达汶币2千元。

如果未能缴付罚款将提交到法庭审讯。

个人若被判有罪,首次违反将面临汶币1千元至汶币3千的罚款,若再次违反,将面临汶币3千元至汶币9千元罚款或最高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任何被判有罪的公司首次违反将面临罚款汶币2千元至汶币1万元,后续违反将被罚款汶币1万元至汶币3万元或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当局还提醒公众和场所业主保持清洁,以确保人民的安全和健康。

Author

Thiann Kok 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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