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志豪盼砂向布城提問 保障議會尊嚴與自主權
Published at Aug 02, 2021 12:47 pm
(古晋2日讯)砂团党巴都林当区州议员施志豪希望砂政府能向布城联邦政府提出关切事项问题,以确保议会民主、砂州立法议会的尊严以及最佳利益、自主权利获得最周全保障、维护保护。
他表示,当紧急状态法令在砂拉越的行使,其实也应该同时行使2021年紧急状态(必须权力)法令,这2021年紧急状态(必须权力)法令更加清晰解释了砂拉越紧急状态令实行期间的相关事项,也就厘清了所引发的几个重要疑问,即:
(一)虽然砂拉越的紧急状态法令执行期为6个月,从2021年8月2日直到2022年2月日,不过,总检察署发布的2021年紧急状态(必须权力)(砂拉越)法令已有说明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在和砂拉越州元首商议之后,最高元首可以在2022年2月2日之前的适当时候就终止或取消在砂拉越实施的紧急状态法令。
(二)2021年紧急状态(必须权力)(砂拉越)法令阐明了砂州宪法第21条(3)为无效,即砂州立法议会目前不会被解散,砂州立法议会会继续执行其角色和任务,一直等到砂拉越紧急状态令被终止或撤销之后,砂州立法议会才会被解散,然后在解散之后的60天内举行砂拉越州选举。
“无论如何,现在有几个问题有必要进一步给予厘清,如在砂拉越州宪法内有关于召开砂拉越州立法议会的相关条例全部失效,这等于不会召开砂拉越州立法议会会议。”
他说,这是不应该发生的,因为砂州立法议会随着砂拉越紧急状态令实施6个月而没被解散,也等于砂拉越州立法议会任期可能延长多6个月,在如此长时间内,其实应该要允许召开砂拉越州立法议会会议。
施志豪昨日文告表示不同意,如果砂州立法议会会议在未来6个月如此漫长时间无法召开的话,有关于砂拉越州政府所实行的工作将无法通过召开砂拉越州立法议会会议进行更理想的沟通和讨论,以便攸关砂拉越和砂拉越人民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得更加周到。
他表示,砂政府的所有公共开支不必经过任何法令的赋权即可任意动用砂拉越州政府统一基金,无需经过砂州立法议会会议质询和汇报及讨论,这是无法让砂人民接受和信服的,因包括涉及砂政府2022年度的州财政预算案和其它各项开支,都应该经过砂州立法议会会议正常程序进行,而非由砂政府直接动用。
施志豪强调,这是为了维护和保护砂州立法议会的议会民主和至高尊严。
“2021年紧急状态(必须权力)(砂拉越)法令第10条强调了 "治疗、免疫、隔离或监测 "的需要,以控制和对抗冠病疫情大流行,其意义重大。不过,这应该是让砂拉越和马来西亚联邦卫生和医疗部门及机构之间的互相协作、彼此协调,同心协力。”
因此,他说,2021年紧急状态(必须权力)(砂拉越)不应该只是指定和依赖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的规定,而是要同样强调执行砂拉越现行的1962/1999年保护公共卫生条例,双管齐下才是合乎道理的。
施志豪指出,为了避免犹如早前砂行动管制令期间,砂政府和联邦政府各自制定标准作业程序,以致于角色的重复、而制造人为混乱,而治疗、免疫、隔离或监测的指示应来自一个由砂拉越和在砂服务的联邦卫生和医疗官员组成的委员会或机构来联合执行,以确保作出及时和适当的决定,以解决当地砂拉越人民所面临的各项问题和事务。
“毕竟,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疾病的事项,在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的 "共同立法事项 "(Concurrent List)中已有明确说明和规定,适用于砂拉越和沙巴的立法权力分配。”
Author
Koh Jia 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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