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古拉表示,总检察署提控槟城2名涉嫌鞭打学生的教师是属于程序性检控决定,在联邦宪法145(3)下,只有总检察署有权力提控或者撤销提控。
  
他今天在国会回答行动党甲洞区国会议员林立迎询问总检察署提控槟城槟城孔圣庙中华中学2名涉嫌鞭打学生的教师课题时,如是表示。
“根据我的了解,总检察署已在昨天发表声明,解释这项提控旨在确保保护儿童福祉,防止有人采取超出法律范围的行动。”
古拉接着分享年小学时被老师鞭打的经历,“我在小学时也被老师鞭打,至今也认为藤条鞭打是没有理由的事情,我记得回家时告诉爸爸此事,结果又被爸爸打,这是旧时代的教育,现在看法不同了,你知道什么是需要,什么是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