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右)在警员押送下离开第二地方法庭。
被告(右)在警员押送下离开第二地方法庭。

挪用公司款項償還網貸 收銀員被判監

Published at Apr 27, 2026 04:39 pm
(古晋27日讯)一名前油站收银员因挪用公司款项9,800令吉,用于偿还线上贷款,今日在古晋地方法院认罪后,被判监禁15个月。
25岁的被告汉妮丝(Hanis)在翻译员宣读控状后,当庭向法官努尔希沙姆莫哈末贾法尔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08条(失信罪),作为受托管理公司资金的员工,挪用属于油站公司的款项。
案件发生在2025年12月8日早上9时25分至中午12时之间,地点位于巴达旺古晋—西连路一间油站。
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1年、最高14年,并可鞭刑及罚款。

案情显示,油站管理层在核对早班(早上6时至下午2时)销售账目时,发现现金收入异常短缺。
经检查C360收银系统后发现,当日实际应收款为17,261.60令吉,但短少9,800令吉。
证人亦目击被告在油站使用现金存款机(CDM)进行存款操作,闭路电视(CCTV)画面进一步证实其在当天上午10时至中午12时30分之间的相关行为。
警方随后接获投报,并于今年1月22日在甘榜Sinar Baru一处住处逮捕被告。
调查显示,被告承认挪用款项用于支付线上贷款首期,并有WhatsApp对话记录及证人证词佐证。
至今,被告仍未偿还所挪用款项。
此案由副检察司Adriana Maisarah Mohd Farid主控,被告无律师代表。Ralph Lee则作为观察律师代表投诉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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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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