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端26日讯)马拉端地方法院判处两名男子各入狱五年,他们因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第39C(1)条款而被定罪,这是针对重复毒品犯罪的判决。
马拉端警区警长谭斯里梅林表示,两名被告分别为28岁及25岁,于3月25日被本地毒品刑事调查科提控。
“本案由法官Stella Augustine Druce审理,由警督Herry Alban Ali出庭控告。”
他表示,法院获悉,两名被告此前均曾因触犯同法第15(1)(a)条而有两次以上定罪,因此本次依第39C(1)条起诉。
他说,首名被告有四次前科,被判入狱五年,鞭笞两下,并在出狱后接受两年警方监督。
“第二名被告有两次前科,被判入狱五年,鞭笞一次,并接受两年警方监督。”
他补充指出,1952年《危险毒品法》第39C(1)条规定,最高可判七年监禁及最多三下鞭笞。
谭斯里表示,警方对毒品相关罪行持严厉态度,并将坚决处理社区内的相关问题。
他同时呼吁公众提供本区毒品活动的线索。
如有消息,可联系民丹莪警察局,电话084-693222。
马拉端警区警长谭斯里梅林表示,两名被告分别为28岁及25岁,于3月25日被本地毒品刑事调查科提控。
“本案由法官Stella Augustine Druce审理,由警督Herry Alban Ali出庭控告。”
他表示,法院获悉,两名被告此前均曾因触犯同法第15(1)(a)条而有两次以上定罪,因此本次依第39C(1)条起诉。
他说,首名被告有四次前科,被判入狱五年,鞭笞两下,并在出狱后接受两年警方监督。
“第二名被告有两次前科,被判入狱五年,鞭笞一次,并接受两年警方监督。”
他补充指出,1952年《危险毒品法》第39C(1)条规定,最高可判七年监禁及最多三下鞭笞。
谭斯里表示,警方对毒品相关罪行持严厉态度,并将坚决处理社区内的相关问题。
他同时呼吁公众提供本区毒品活动的线索。
如有消息,可联系民丹莪警察局,电话084-69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