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的3项涉及SRC International公司2700万令吉的洗黑钱指控,今日在吉隆坡高庭被裁定“获释但不等于无罪”(DNAA)!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作出上述裁决,理由是自2019年提控以来,控方始终未能向辩方提交与审讯相关的大量文件,因此决定批准控方提出暂时不继续提控的申请,让纳吉暂时获释,但不等于无罪(DNAA),这意味着案件日后仍有可能重新提控。
这3项控状指纳吉于2014年7月8日,在吉隆坡安邦一带的Ambank伊斯兰银行分行,接收来自SRC International私人有限公司的2700万令吉非法资金,违反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
纳吉目前正服刑12年,并须支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罪名涉及SRC案中另一批滥权和洗黑钱罪名。
今日的裁决引发各界关注,尤其是在他仍涉及多项与1MDB相关案件的审讯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