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司法机构设立特别高庭,专司审理贪污案件及来自特别地庭的贪污上诉案件。
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文告指出,作为初步措施,该特别高庭将设在吉隆坡高庭。
文告提到,设立特别高庭已获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及马来亚大法官同意,以贯彻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昨日在第15届国会第5季第1次会议开幕仪式发表的施政御词。
陛下昨日提到,有必要委任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贪污案件,并在法庭设立专门渠道,以便迅速审理贪污案件。
文告提到,这项举措反映司法机构持续致力加强司法体系的廉正,确保贪污案件能以高效、透明及有效的方式审理,以维护司法公正及国家利益。
目前,全国已设立14个特别地庭负责审理贪污案件,目标是在案件登记后的一年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