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議會政府職務如常至8月 國州元首定解散日

Published at Jun 06, 2021 11:53 am
(本报古晋6日讯)基于处于全国紧急状态时期,原于今天6月6日任期届满的砂拉越立法议会不自动解散,砂政府如常操作,并交由国家元首与砂州元首协商之后,决定解散日期。 砂拉越议会议长拿督阿玛阿斯菲雅今天在一篇文告中指出,国家元首于5月25日作出忠告,在2021年紧急(必要权力)法令下,砂政府如常操作,以及由国家元首和砂州元首共同协商,决定解散砂议会的日期。 砂拉越议会之前是于2016年4月11日解散,为举行第11届砂选举铺路,大选最终是于2016年5月6日举行,产生的新届砂立法议会是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第一次会议。 议长援引砂宪法21(3)条文称,除非是提前解散,砂立法议会是从首次召开会议日算起的5年期满,即会解散。 2021年6月6日(星期日)是第18届砂拉越立法议会任期的最后一日,惟6月7日(星期一)是国家元首华诞之公共假期,依照砂宪法21(3)条文则需解散。 无论如何,随着为应对冠病所颁布的紧急法令,即全国紧急状态从2021年1月21日起实施至8月1日,砂宪法21(3)条文也告临时中止并由2021年紧急(必要权力)法令暂代。 议长拿督阿玛阿斯菲雅指出,我国的紧急状态法令是凌驾州宪法的最高法。 紧急法暂代州法 在2021年紧急(必要权力)法下的第15节(1)(a)下,根据联邦宪法第8程序,任何州的律法对涉及州议会的解散事宜已是无效;以及该紧急法令第15节(b)下,国家元首有权在和各别州属的统治者或是州元首协商之后,决定出认为适合的议会解散日。 他说,在紧急状态下实施的联邦宪法150(8)(a)条款下阐明国家元首行使决定的权力,而不容任何人入禀法庭挑战。 与此同时,在紧急状态下,元首也可在联邦宪法赋予权力下,中止任何补选的举行。 基于此,他表示,现届砂立法议会并不在2021年6月6日期满,而是在目前的紧急状态法令下,持续运作至2021年8月1日。 而在紧急法令的保护伞下,所有的82名砂立法议员以及内阁部长是继续履行职务,直至8月1日,并且受到宪法保障,继续享有薪俸。 在82名立法议员当中,砂政党联盟议员占68人,全民团结党6人、民主行动党5人、独立议员2人,以及1个席位悬空。 议长称,他将通报选举委员会有关砂议会没于6月6日解散,以及议会任期持续至8月1日的情况。

Author

Philip Tan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