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0日讯)一名少女因今年早些时候盗窃平板电脑,今天在古晋地方法院获判一年良好行为令,避免了监禁处罚。
地方法官Ling Hui Chuan在审阅社会福利局的报告后作出这一判决。报告建议以康复代替惩罚,这符合《2001年儿童法令》的规定。
该17岁少女被指控于2月8日下午,在橡胶路西路的一家店铺盗走一台iPad。
店员发现设备失踪后,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少女将平板电脑放入包中并离开店铺。
事后,店铺向警方报案,两天后少女被逮捕。调查人员确认她未经允许取走了设备。
她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80条,即从商铺等场所盗窃罪,该罪名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和罚款。
然而,考虑到她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法院选择了康复方法,而非惩罚性措施。
庭审中,少女未聘请律师,而案件的控方由努尔莎菲卡·尼亚依·伊林警官负责。
地方法官Ling Hui Chuan在审阅社会福利局的报告后作出这一判决。报告建议以康复代替惩罚,这符合《2001年儿童法令》的规定。
该17岁少女被指控于2月8日下午,在橡胶路西路的一家店铺盗走一台iPad。
店员发现设备失踪后,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少女将平板电脑放入包中并离开店铺。
事后,店铺向警方报案,两天后少女被逮捕。调查人员确认她未经允许取走了设备。
她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80条,即从商铺等场所盗窃罪,该罪名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和罚款。
然而,考虑到她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法院选择了康复方法,而非惩罚性措施。
庭审中,少女未聘请律师,而案件的控方由努尔莎菲卡·尼亚依·伊林警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