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劫匪要求減刑 遭大法官駁回

Published at Jun 20, 2023 03:17 pm
(本报斯市20日讯)大法官驳回了一名持劫匪要求减刑的要求。 “保护公共安全在对罪犯的量刑中起着重要作用,”主持上诉的首席大法官拿督张惠安说。 检控官透露,被告之前被判 10 年监禁和 12 次鞭刑。 上诉人因结伙持武抢劫和盗窃罪名在审判后被定罪。 上诉人和同案被告人于2019年6月26日早上在甘榜东姑路边遇到两名印尼人,他们的车停在路边。 上诉人及其同伙找到其中一名印尼人,要求借用他的手机打电话。 上诉人抢走印尼人车顶的皮袋,两人带着偷来的袋子开车离开,后来才发现里面只有衣服。 两人回到印尼人身边,上诉人拿出一把砍刀架在印尼人的脖子上,同时指示他的同伙拿走另一个装有不到 900 元的袋子,然后再次离开现场。 上诉人和他的同伙随后分享了这笔钱。上诉人表示,他的判刑只会让他的家人受苦,并指出他的同伙已被判入狱六年,并鞭打十二下。 上诉庭认为上诉人的申诉没有任何根据,因为他的家庭困难不能成为决定他量刑的一个因素,而他的同谋的判刑是由于他认罪。 上诉人还被发现有盗窃和伪造前科。上诉庭在驳回申请时重申:“这是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道路旁使用致命武器威胁受害人的无耻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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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 Yin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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