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1日讯)一项涉及在巴拉卡斯某商业区内,未经许可将罗里及重型车辆停放在公共泊车位的活动,已被有关当局下令立即停止。该行为被认定违反《城乡规划法令》(第248章)第23(2)条文。
当局指出,罗里及重型车辆长期占用公共泊车位,已减少公众及其他租户可使用的泊车空间。商业区及工业区内的泊车设施属于公共共享设施,原本供公众及租户共同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应为个人或商业利益而擅自侵占或滥用公共设施。
此外,当局强调,重型车辆的停放亦可能因其体积庞大及操作特性,对道路使用者构成安全风险,同时影响相关商业区的秩序与整体环境。
在持续的巡查与监督行动中,当局发现涉事公司已遵从指示,将相关罗里及重型车辆移离公共泊车位,情况已获得纠正。
当局再次提醒公众,任何未经规划许可的开发或土地用途更改,不仅可能带来安全隐患,也会影响公众福祉。根据《城乡规划法令》第23条文,任何人士不得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在任何土地上进行开发、分割或合并土地,或在保育区内进行任何工程。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可被采取执法行动,最高罚款可达汶币20万;若属持续性违规行为,在定罪后仍继续者,每日可另罚最高汶币1万汶币。
如需提出投诉或咨询规划事宜,公众可联络城乡规划局热线:8200222。
当局指出,罗里及重型车辆长期占用公共泊车位,已减少公众及其他租户可使用的泊车空间。商业区及工业区内的泊车设施属于公共共享设施,原本供公众及租户共同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应为个人或商业利益而擅自侵占或滥用公共设施。
此外,当局强调,重型车辆的停放亦可能因其体积庞大及操作特性,对道路使用者构成安全风险,同时影响相关商业区的秩序与整体环境。
当局再次提醒公众,任何未经规划许可的开发或土地用途更改,不仅可能带来安全隐患,也会影响公众福祉。根据《城乡规划法令》第23条文,任何人士不得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在任何土地上进行开发、分割或合并土地,或在保育区内进行任何工程。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可被采取执法行动,最高罚款可达汶币20万;若属持续性违规行为,在定罪后仍继续者,每日可另罚最高汶币1万汶币。
如需提出投诉或咨询规划事宜,公众可联络城乡规划局热线:82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