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黑帮份子逼少女卖淫、拘禁吞烟蒂 累计判152年6月

Published at Aug 04, 2026 11:40 am
台湾竹联帮弘仁会成员陈男等人涉胁迫未成年少女从事性交易,少女逃跑被抓回后,遭陈男等人拘禁以烟蒂烫身还强迫吞食烟蒂凌虐。新北地院日前认陈男犯17罪,累积刑度达152年6月。

根据判决书,陈姓男子平日在新北三峡经营刺青店,2023年7月间以赚取赎身款项、给付租金为由,胁迫未成年女子进行性交易,并从少女每日1万元(约1300令吉)的性交易报酬中,抽走7千元(约884.7令吉)与简男瓜分,仅留3千元(约379.16令吉)给少女。

同年7月25日,少女不愿再从事性交易,当天接客结束后带著1万元逃跑,陈男发现后心生不满,指示其他人将少女带回刺青店,由简男及妻子陆女等人以镇暴枪装BB弹及玻璃弹射击少女,持烟蒂烫其身体并强迫吞食,又殴打头部、甩巴掌,警告少女不能再逃跑。

少女之后被迫持续接客,当年8月间因不堪承受再度逃离刺青店,但随即又被强行带回,陈男、简男、陆女等人先将少女捆绑在铁椅上并褪去衣物,持西瓜刀刀背划过少女皮肤、再持热熔胶条殴打,并轮流持烟蒂烫身躯。

众人从8月3日至10日期间持续拘禁凌虐少女,不仅持铝棒殴打其后脑勺、强灌烈酒,甚至将仙女棒黏在少女的胸口及手臂点火燃烧,导致少女全身多处伤势。

另外,陈男因不满组织内少年打量其前妻腿部,2022年8月间将少年约在刺青店见面,当面质问并殴打少年,其他成员则持刀砍少年大腿,导致少年右大腿穿刺撕裂伤并肌肉断裂等伤势。同年9月,少年出院后想退出帮派,陈男出言恐吓,若不交付50万元(约6.32万令吉)就不得退出,逼少年签立50万元本票。

案经新北地院审理,合议庭表示,陈男、简男2人为赚取金钱,无视少女拒绝使其从事性交易,侵害其健康及自主意愿,扭曲价值观,影响身心及人格发展,应严予非难。

合议庭认陈男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意图营利以胁迫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成年人与少年共同对少年犯加重私行拘禁等17罪,判处累积刑度152年6月。简男犯14罪,累积刑度135年4月。因2人另涉诈欺、毒品、公共危险等案件,将待所犯案件全部确定后再由检察官声请裁定应执行刑。至于陆女则犯2项加重私行拘禁罪,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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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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