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心宁(左起)、吴健南及刘建华展示她受伤前的照片及报案书,促请警方积极查案。
刘心宁(左起)、吴健南及刘建华展示她受伤前的照片及报案书,促请警方积极查案。

电召车超速酿祸 女乘客近乎失明索赔56万

Published at Feb 09, 2026 05:41 pm
电召车司机超速驾驶酿车祸,导致年仅21岁的女乘客严重受伤,左眼近乎失明,岂料伤者追究责任时,不单肇祸司机失联,连电召车公司亦以“司机个人疏忽”为由推卸责任,伤者愤而入禀法庭,索偿逾56万令吉赔偿金。

来自吉隆坡甲洞的伤者刘心宁(21岁,销售员),目前左眼视力只剩下约3成,事故除了影响其工作能力,住院一个多月期间,还承担逾2万令吉的沉重医药费,如今只希望肇祸司机和电召车平台负责,还她一个公道。

刘心宁今早和父亲刘建华(63岁),在代表律师吴健南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叙述案发经过,并借此提醒其他电召车乘客提高警惕。

根据刘心宁透露,她是于2024年10月杪,透过某电召车公司订车,打算从隆市新街场的朋友家,乘车返回甲洞住家,不料车子却在途经苏丹依斯甘达大道时发生车祸。

“我登上该名华裔男司机驾驶的国产电召车时,起初并无异样,但路程中途他却越驾越快,令我感到害怕,并用手机传讯息给朋友呼救,结果还来不及回复,车子就失控碰撞,猛烈的撞击力导致我当场昏迷,根本不知道车祸究竟如何发生。”

刘建华代女儿补充后续经过时说:“心宁出车祸后,送往吉隆坡中央医院急救,昏迷了一整个星期!不但右脚骨折断,左眼更蒙受重伤,住院几乎一个月才逐渐痊愈。”

据刘建华了解,肇祸司机自己也因车祸受伤,在相同医院留医,惟较后却失去联系,当警方录取口供时,才告知“找不到肇祸司机”,令他们难以接受。

“查案官甚至告诉我们,警方并未对该名司机进行血液及尿液检验!在无法寻获对方的情况下,案件也不了了之,肇祸司机迄今都没有在鲁莽驾驶的罪名下被控,对我女儿非常不公。”

吴健南亦揭露,案发后他及家属也曾向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求助,要求提供肇事司机的个人资料,尽管获得该机构答复,惟APAD较后却以“乘客及第三方未回应”为由宣布结案,让他们感到莫名其妙。

“我们一直都在联系APAD,怎么可能‘没有回应’?事实上APAD应该和警方积极合作,揪出肇祸司机,追究法律责任才对。”

除了不满执法机构敷衍,伤者还指控有关电召车公司推卸责任,在案发后竟以《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当挡箭牌,拒绝提供司机的详细资料,更表明车祸是由“司机个人行为”所导致,不愿谈赔偿。

吴健南直言:“个资法不能被当作拒绝透露详情的借口,电召车公司有责任,公开肇祸司机的资讯,捍卫乘客的权益。肇祸司机在平台上仅以姓氏‘Wong’进行登记,我们要如何找到对方呢?”

无论如何,随着伤者已从APAD处取得司机个资,加上获悉车主另有其人,因此在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后,今天已正式入禀吉隆坡民事法庭,向司机、车主和电召车公司3方,索偿逾56万令吉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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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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