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1日讯)一名娱乐场所看管员因在未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营娱乐场所,周一(8月10日)在古晋推事庭被判罚款3000令吉。
32岁的Chia Han Liang承认触犯2000年《娱乐场所条例》第5(1)条文,并在同条例第5(3)条文下被控后,推事Ling Hui Chuan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有关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2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庭同时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监禁3个月代替。
被告于今年5月1日凌晨12时45分,在古晋一间酒吧犯下上述罪行。
案情显示,警方接获该娱乐场所非法营业的投报后展开突击检查。
一名高级警官趋前向担任看管员的被告索取娱乐场所执照,但被告无法出示相关文件,警方随后将他逮捕,并起获一支麦克风、一套卡拉OK系统及一台音频混音器。
警方随后向古晋南市市政厅(MBKS)查证,证实该娱乐场所并未持有有效的娱乐场所执照。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阿菲克诺卡兹里主控,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
根据有关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2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庭同时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监禁3个月代替。
被告于今年5月1日凌晨12时45分,在古晋一间酒吧犯下上述罪行。
案情显示,警方接获该娱乐场所非法营业的投报后展开突击检查。
一名高级警官趋前向担任看管员的被告索取娱乐场所执照,但被告无法出示相关文件,警方随后将他逮捕,并起获一支麦克风、一套卡拉OK系统及一台音频混音器。
警方随后向古晋南市市政厅(MBKS)查证,证实该娱乐场所并未持有有效的娱乐场所执照。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阿菲克诺卡兹里主控,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