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務員涉貪入獄

Published at Apr 26, 2026 04:54 pm
(斯市26日讯)一名在内政部劳工局任职柜台文员的本地女子,因触犯《防止贪污法》第6(a)条(第131章),被判处11个月监禁。
36岁的鲁诺拉茜达承认,她于2019年2月前后,从一家本地职业介绍所业主处收取汶币200元的贿赂,作为加快处理该公司提交的外籍劳工许可证申请的诱因。
反贪污局在接获情报后展开调查。该信息指控劳工局内部人员向公众索取款项,以协助处理相关申请。
在宣判时,推事强调,被告作为一名直接与公众接触的柜台文员,理应以最高的诚信与责任履行职责,而这一点属于加重刑罚的因素。
然而,她却在履行职务期间,甚至在工作时间内选择违背公众的信任。
尽管汶币200元的金额不算巨大,但法庭指出,被告利用其职位谋取私利,违反了其对公众应尽的责任。这种行为削弱了公众对公共服务廉洁性的信心。

Author

Liew Yun 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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