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7日讯)一名29岁男子因吸毒及醉酒驾驶,冲撞警方路障并撞伤一名高级警官,今日在古晋推事庭承认罪名,被判监禁8年及罚款3万令吉。
来自杜邦峇都甘榜(Kampung Tupong Batu)的被告苏艾迪(Suaidie),在推事努尔沙希卡娜兹娃拉扎里(Nur Syaheeqa Nazwa Radzali)面前认罪。
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20日凌晨约2时40分,在浮罗岸路驾驶一辆Perodua Viva时,受冰毒及酒精影响,失控撞上一名46岁男性高级警官。
他因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令)第44(1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至10年、罚款3万至5万令吉,并取消驾驶执照资格不少于7年。
推事裁定被告监禁8年、罚款3万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须以额外一年监禁代替。
法庭也谕令,被告自定罪日起7年内不得持有或申请驾驶执照。
鉴于被告经济状况,法庭没有下令向伤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案情,当天被告在酒精及毒品影响下驾驶,无法妥善控制车辆。当他驶经警方在巴都丁宜路展开的“综合防范罪案行动”(Ops Bersepadu Cegah Jenayah)路障时,没有遵从警方停车指示,反而驾车冲撞路障。
事故中,一名高级警官被撞伤,导致腰部受伤及右手肘擦伤,随后被送院接受治疗。
警方事后将被告逮捕,初步尿液检验结果显示其毒品检测呈阳性。
调查显示,被告承认驾车前曾饮酒。马来西亚病理局的尿液化验报告进一步证实,被告体内含有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及氯胺酮成分。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艾迪尔阿克马沙里丹(Muhammad Aidil Akmal Sharidan)主控,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据了解,被告早前已于6月22日在推事庭,因违反1967年警察法令第26(2)条文,即拒绝遵从警方在路障发出的停车指示,被判监禁6个月。
此外,他也因触犯刑事法典第332条文(蓄意伤害公务员以阻碍其执行职务)被判监禁1年;另因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再被判监禁9个月。
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20日凌晨约2时40分,在浮罗岸路驾驶一辆Perodua Viva时,受冰毒及酒精影响,失控撞上一名46岁男性高级警官。
他因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令)第44(1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至10年、罚款3万至5万令吉,并取消驾驶执照资格不少于7年。
推事裁定被告监禁8年、罚款3万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须以额外一年监禁代替。
法庭也谕令,被告自定罪日起7年内不得持有或申请驾驶执照。
鉴于被告经济状况,法庭没有下令向伤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案情,当天被告在酒精及毒品影响下驾驶,无法妥善控制车辆。当他驶经警方在巴都丁宜路展开的“综合防范罪案行动”(Ops Bersepadu Cegah Jenayah)路障时,没有遵从警方停车指示,反而驾车冲撞路障。
事故中,一名高级警官被撞伤,导致腰部受伤及右手肘擦伤,随后被送院接受治疗。
警方事后将被告逮捕,初步尿液检验结果显示其毒品检测呈阳性。
调查显示,被告承认驾车前曾饮酒。马来西亚病理局的尿液化验报告进一步证实,被告体内含有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及氯胺酮成分。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艾迪尔阿克马沙里丹(Muhammad Aidil Akmal Sharidan)主控,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据了解,被告早前已于6月22日在推事庭,因违反1967年警察法令第26(2)条文,即拒绝遵从警方在路障发出的停车指示,被判监禁6个月。
此外,他也因触犯刑事法典第332条文(蓄意伤害公务员以阻碍其执行职务)被判监禁1年;另因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再被判监禁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