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直辖区)拿督斯里扎丽哈披露,直到今年10月,根据内政部资料,当局共调查了17起涉及国旗的违法案件。
当中,她指联邦直辖区记录了2起案件、槟城5起、柔佛4起、森美兰州1起、雪兰莪4起,以及霹雳州1起。
“其中5起案件已结案,12起仍在由警方调查中。“
她在国会书面回应美里国会议员赵俊文时称,政府不时致力于提高公众对国旗的认识与了解,这不仅面向个人也面向政府机构、法定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私营机构。
较早时,她指当局可以援引《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使用)法令》(第414号法令)调查涉及国旗的违法事件,并在第414法令第3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