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老师请育婴假 返岗竟被调职当清洁工

Published at Mar 12, 2024 11:11 am

中国广州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哺乳期女教师被违规调岗的纠纷案件,原告于哺乳期被校方要求转任清洁工,拒绝后遭到解聘,法官认定校方行为违法,应赔偿。

综合中国媒体报导,谢姓女子于2014年5月12日入职某小学,担任教师工作,并与校方签订书面聘用合同。2020年底,谢女因生产,向学校申请产假和哺乳假,其产假于2021年3月30日结束,哺乳假于同年9月7日结束。

产假结束后,谢女向校方提交了返岗申请,但小学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安排她调至校园门卫及校园清洁工岗位,女教师明确表示不同意,故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未出勤。

2021年6月15日,校方片面向谢女发出《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告知双女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7月10日期满,合同到期不续签订。谢女经劳动仲裁未果,决定起诉至法院,要求法官判令校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係赔偿金,并支付拖欠工资。

法院认为,校方于2021年7月10日终止双方劳动关係,未延续至谢女2021年9月7日哺乳期满,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原告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而谢女在该小学工作了7年2个月,产假前的平均工资为每月3892余元(约2500令吉),故被告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8万余元(约3.72万令吉)及拖欠的工资5165元(约3368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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