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年全國現場揮春 各組增加獎牌獎勵

Published at Nov 01, 2024 12:21 pm

(斯市1日讯)汶莱中华书画文化协会积极推动本地文化活动,除经已主办的例常的书法学习活动、破天荒的主办《新秀书法墨韵展》《胡婷古琴演奏会》《茶艺文化讲座及示范》系列活动,以及即将推出的《世界华人书法展》外,目前更积极准备2025第三届【乙巳年全国现场挥春大赛】,让优良传统书法活动,更加的普及,更为蓬勃发展。
在汶莱中华书法协会协办下,2025第三届【乙巳年全国现场挥春大赛】除了惯例的分组和奖励红包以外,另外增加各组奖牌的奖励。
为了让此项活动更加普及,主办方还提供挥春红纸及墨汁,以方便各校推展。为了采购相关材料,主办方也吁请有意参赛之学校或单位,在11月20日前,提供预估的参赛人数,以方便材料的订购。
兹将细则列下:
组别:设公开及学生组,每人只限参加一组,必须在现场半小时内完成书写。
凡参赛者均被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此大赛规章。
A.公开组:不分年龄、性别、种族的本国居民。
B.学生组:不分年龄、性别,依据所读年级分为:高中华裔组(十年级至十二年级);高中友族组(十年级至十二年级);初中华裔组(七年级至九年级);初中友族组(七年级至九年级);小学华裔组;小学友族组。
赛题及纸墨:书写内容,自行甄选。小学组:四字吉祥语;初中组:五言对联;高中组:五言对联;公开组:七言对联。
参赛者请填写作品背面资料栏。纸墨由主办单位提供,其他用纸恕不接受,毛笔自备。
赛程:初赛:公开组:只接受大会安排之赛场的现场作品(时间地点另行公布);学生组:2025年春节期间。日期及时间由各分赛场安排。
初选:各分赛场每组遴选之初选作品,请于2025年2月15日前交到主办单位;初审/复审预定于2月22日(星期日)进行;颁奖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赛场:全国各校单一地区报名人数达10人或以上者,即可开设分赛场;各分赛场自行安排比赛日期、时间、监赛及场地;各分赛场除主办学校本身学生外,也应接受临近参与者,以达推广与普及之目的;
各分赛场负责挑选进入全国大决赛之初选作品。初选作品每组最多遴选20件送交主办单位进行初审/复审/决审;外来参赛者之作品,由分赛场直接转交主办单位;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回;分赛场在提交入选作品时,请附上所有参赛学生电子版名单(华裔生请用中文姓名),并请将所有作品背面及学生名单上注明导师姓名(参阅初选报名表)。
负责导师须确定参赛者电子版中的名单正确,获奖证书一经发放后不接受修改或补发。
有关收件地址:斯市:观念电脑公司(二楼办事处),C/O Concepts Computer : B23 & B24, 2nd Floor, Bgn HABZA, Spg 150,
Kampong Kiulap, Bandar Seri Begawan BE1518, Brunei Darussalam.
参赛学生电子版名单寄送邮址:CalligraphyBru@gmail.com
参赛者凡提交作品即可获得参赛证书;
决赛:中学高中组:分华裔组及非华裔组。每组设一等奖10名,每名奖金汶币30元及奖状乙纸、奖牌一面;每组设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汶币20元及奖状乙纸、奖牌一面;每组设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汶币10元及奖状乙纸、奖牌一面。中学初中组:分华裔组及非华裔组每组设一等奖10名,每名奖金汶币30元及奖状乙纸、奖牌一面;每组设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汶币20元及奖状乙纸、奖牌一面;每组设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汶币10元及奖状乙纸、奖牌一面。小学生组:分华裔组及非华裔组:每组设一等奖10名,每名奖金汶币20元及奖状乙纸、奖牌一面;每组设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汶币15元及奖状乙纸、奖牌一面;每组设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汶币10元及奖状乙纸、奖牌一面。
公开组:七言对联: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汶币100元及奖状乙纸、奖牌一面;.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汶币60元及奖状乙纸、奖牌一面;三等奖5名,每名奖金汶币40元及奖状乙纸、奖牌一面。
指导奖:得奖学生之指导教师获颁指导证书乙纸。所指导学生每获一项一等/二等 /三等奖,该导师将获得汶币5元奖励金;学生获奖越多,导师奖励越高。
评审:主办单位聘请名家主持评委工作;大会之评审为最终之审决;参加公开组者不得担任同组之评审。
报名比赛程序:分赛场请提供估计参赛人数,以便大会提供纸张及墨汁;请在11月20前whatapps +6738718703、电邮CalligraphyBru@gmail.com或谷歌报表提交;各分赛场举荐一名负责人(老师)为主办方及分赛场联络人;主办方将各分赛场负责人组成通讯沟通群,统一发放相关信息;分赛场负责人有责任将各有关信息转发各自单位相关人员;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分赛场之现场赛,并拍摄活动图片供宣传及颁奖礼播放;填写初选名单(学生姓名/导师姓名)连同作品在规定时间内呈交主办方。其他若未尽善事宜,主办单位有权随时增删之。

Author

Law Hui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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