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法院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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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銀行員工因虛假投資計劃 面臨多項欺詐及失信指控

Published at Mar 18, 2026 04:06 pm
(古晋18日讯)三名前国家银行古晋分行员工于周二(3月17日)再次被带到地方法院,面对与一项涉嫌不存在的投资计划相关的多项指控。
被告分别为一名28岁男子、一名28岁女子及一名55岁女子,在地方法院法官Iris Awen Jon面前宣读指控时均表示不认罪。
三人均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金加一名担保人保释,法院将案件下次提讯定于4月9日。
28岁女子由律师拿督Shankar Ram代表。
根据指控,28岁女子涉嫌于2024年1月17日在古晋Simpang Tiga银行分行诱使一名34岁男子投资6,000令吉于所谓投资计划;她还被指控于2025年8月13日骗取一名39岁男子54,000令吉。
此外,她还涉嫌于2025年3月11日误导一名56岁男子多次付款,总额达130,000令吉。同一受害者随后在当年3月22日转账210,000令吉,3月26日再转账100,000令吉。
这些指控是根据刑法第420条(欺诈罪)提出。
她还面临多项刑事失信(刑法第405条,依第409条处罚)指控,指她在担任银行分行的Takaful顾问期间,挪用受托投资资金。
指控包括:于2025年8月13日不诚实挪用39岁受害者的54,000令吉;涉及一名68岁男子及其62岁妻子,共损失27,000令吉为其儿子投资的资金;另有一项指控涉及2024年挪用62岁女子150,000令吉的资金。
若根据刑法第409条定罪,犯人可面临2至20年监禁,并可能伴随鞭刑及罚款。
与此同时,三名被告还共同被控于2025年9月22日欺骗一名46岁女子50,000令吉,以及于2025年8月5日欺骗另一名62岁女子50,000令吉,均依据刑法第420条提出指控。
在庭审过程中,Shankar律师申请将所有相关案件合并,在同一地方法院审理,指出这些案件涉及超过60名受害者和众多指控。他认为,合并审理可避免协调困难、审讯日期混乱及潜在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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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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