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辱骂踹踢老伯案的男子,周二面对蓄意伤人及刑事恐吓两项控罪后认罪,被判罚款5500令吉。
不过,51岁被告赛夫阿杜拉在庭上解释,称事故发生后老伯并未停车,反而继续行驶,无视他鸣笛示意停车的要求,待红绿灯转红后才停下。
身穿白色衬衫的被告,于上午9时15分左右,在警方押送下抵达雪兰莪州加影推事庭,他在进入法庭前,全程保持沉默。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8日下午4时05分左右,在蕉赖往乌鲁冷岳路的蕉赖9英哩一带,拳打脚踢一名老翁,造成后者面部和身体受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判一年监禁、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及地点,向该名老翁发出死亡威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方宣读两项控状后,向推事法丁承认罪行。
被告代表律师表示,他的当事人对此事感到懊悔,同时也协议赡养4名患病且正在求学的孩子,以及患有脑部疾病的母亲,因此希望推事轻判。
最终,推事宣判被告第一项罪名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需以两个月监禁替代;而第二项罪名被判罚4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6个月监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