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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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駛致死事件引關注 許勛揚籲加強法律懲罰

Published at Mar 31, 2026 04:47 pm
(美里31日讯)近期巴生发生一起酒醉驾驶致年轻摩多司机死亡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愤怒。砂拉越人民联合党青年总团副团长许勋扬表示,酒醉驾驶或毒驾致死事件绝不可容忍,酒醉属于人为因素,其后果往往无法挽回。
许勋扬指出,我国每年逮捕的酒醉及毒驾事件超过一千宗,但实际数字可能远高于此,还有许多未被记录的案件。酒醉与毒驾同样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订后的规定,酒驾或毒驾若未造成人员伤亡,一旦定罪可处以RM10,000至RM30,000罚款及最多两年监禁;若酒驾或毒驾导致死亡,可判处10至15年监禁、RM50,000至RM100,000罚款,并禁驾至少10年。
许勋扬认为,与《刑事法典》第299/304条误杀案件最高可判30年监禁相比,目前酒驾或毒驾致死的刑罚仍显不足。他呼吁,应加重此类案件处罚力度,以形成有效震慑作用,并建议对酒驾或毒驾致死者,除法律惩罚外,还应承担更大经济赔偿责任,如家庭经济负担,必要时可考虑永久监禁。
此外,许勋扬指出,部分地区频繁发生电灯柱、路墩、防护栏、指示牌等设施被撞后逃逸的事件,最终由地方政府承担维修费用。他建议应追查肇事车辆并对司机进行严厉罚款,让其承担维修成本,而非由纳税人买单。
他强调,民众应树立良好饮酒习惯,喝酒后应使用代驾或电召车,确保在安全环境下活动,避免影响社会及他人安全。同时,毒驾行为更应严格禁止,绝不可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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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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