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砂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中)见证下,砂联邦秘书拿督阿米尔(右2)移交委任砂经济发展机构能源有限公司为新石油公司信予砂经济发展机构总经理阿都拉哈迪(左2),在旁陪同的有砂副首长丹斯里占玛欣(右1)及贸消部长拿督斯里亚历山大(左1)。[/caption] 同时,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指出,砂经济发展机构能源有限公司将成为另一个实体机构,在监管砂天然气和石化行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他表示,砂拉越分销气体条例(DGO)于2016年11月21日在砂州立法议会获得批准,以在砂拉越建立从上游到下游活动的整体监管权力。 他补充,砂拉越液化石油气的监管和分配现在可以有效地完成,而无需通过官僚机构。 “DGO是监管砂拉越液化石油气分配的法令。砂拉越公用事业部将确保有效地进行液化石油气的分配。” 同时,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指出,在砂公用事业部长拿督斯里史蒂芬伦迪的领导下,该部将致力于建立一个有竞争力的生态系统,以吸引投资及照顾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利益。 他表示,砂公用事业部有义务确保天然气的质量和商品的安全供应。 他希望看到积极参与这个行业的,以提高砂拉越的人力资本发展,不仅是石油行业,还有其他互补行业。 他承诺,砂拉越政府将继续与贸消部密切合作,以确保豁免将对砂拉越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现在我们可以通过DGO,将我们的天然气分配到砂拉越的其他地区。” 他补充,在豁免之前,砂拉越的液化石油气分销许可由贸消部监管。 “根据DGO,所有与天然气分配相关或在供应和交付分配系统内的活动,都必须获得州政府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