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親女判監 27年鞭刑懲惡行

Published at Aug 13, 2026 02:23 pm
(斯市13日讯)一名36岁的本地男子因强奸其10岁女儿,被高等法院判处27年监禁和15下鞭刑。
该判决于周二宣判,此前最高法院司法专员穆罕默德费萨尔警司主持了审判。
被告被控违反《刑法典》(第22章)第376(3)(c)条,犯有强奸罪。
汶莱皇家警察部队妇女儿童虐待调查组的调查显示,该罪行发生在2024年9月,地点位于被告家中。
事发后,受害者向其姨妈倾诉,姨妈随后向当局报案。
审判结束后,司法专员认定检方已充分证明被告有罪,并判其有罪。
在量刑陈述中,检方强调了多项加重情节,包括受害人年幼脆弱、犯罪行为发生在家庭住所,以及被告作为受害人生父的身份,构成对父母信任和权威的严重背叛。
法院表示,这些加重情节已在判决中得到体现。
司法专员还指出,被告破坏了亲子关系中固有的安全感,并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

Author

Han Yin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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