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有慶起訴銀行案續審

Published at Jan 23, 2025 04:37 pm
(美里23日讯)前美里区国会议员张有庆起诉大华银行案,今日在高庭复审。

辩方第2名证人Chua Pueh Yii供证时透露,张有庆并非唯一一个透过大华银行投资Swiber债券者,当时还有其他投资者时,惟拒绝回数投资人数。

他说,起诉人之前已经投资过信托基金,除此之外还投资澳洲与纽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以及澳洲国民银行债券,显示出起诉人非首投族。

当阿本瑞继续追问Chua Pueh Yii是否同意Swiber债券没有给予投资宽限期的问题时,Chua Pueh Yii回答称自己不清楚所谓Swiber债券宽限期。

Chua Pueh Yii承认起诉人不曾委任他成为起诉人的理财顾问,不过,却否认自己不是一名具资格的理财顾问。

针对新币25万元的投资变成新币27万2893元84仙,即出现新币2万2893元84仙额外收费的问题,阿本瑞连续向Chua Pueh Yii发问数道问题,包括Chua Pueh Yii没有告诉起诉人此额外费用以及若当时起诉人知道此额外费用是不会继续进行有关投资计划等。

Chua Pueh Yii回答上述问题时一一给予否认,并指有关投资计划不曾有额外收费,所有费用都是用在投资Swiber债券,一切都明确的陈述以及有向起诉人说明。

阿本瑞指起诉人早前没有投诉有关投资计划是因为觉得投资在银行的定期户头非常安全,Chua Pueh Yii不同意有关说法。

他说,银行寄给起诉人的单据清楚说明资金是用来做投资,甚至也向起诉人清楚说明这是投资计划,而起诉人也明白。

阿本瑞指如果起诉人有被告知投资的风险是不会继续进行投资,Chua Pueh Yii回答不同意。

另外,阿本瑞也指起诉人没有获得任何投资计划的文件,直到2019年向银行索取后才获得相关文件,Chua Pueh Yii也给予否认。

另一方面,张有庆针对个人在大华银行进行一项高达新币25万元的投资计划最终分文无法索回的案件,于2020年6月3日入禀高庭,并将大华银行及大华银行2名职员,即Cassandra Ang Beng Chin及Chua Pueh Yii,分别列为第1、第2及第3答辩人。

张有庆向辩方索讨1000万令吉赔偿,分别为加重赔偿(aggravated damages)及惩戒性损害赔偿(exemplary damages)各500万令吉。

承审这宗民事诉讼案的高庭法官为迪恩威尔达利。

张有庆的代表律师为阿本瑞,而大华银行的代表律师则为Battenberg & Talma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德斯蒙萨哈蒂万。

Author

Wong Lem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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