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村大會堂理事會 報告大會堂誹謗官司

Published at Aug 13, 2021 03:37 pm
(本报古晋13日讯)新生村大会堂理事会今日以线上形式进行新闻发布会,向关心新生村大会堂诽谤官司的社会大众作报告。 新生村大会堂诽谤官司源起于2010年7月22月,当时以刘天亮、郑汉雄、张奕良等人为首,召开一场记者招待会,隔日本地4大华文报章刊登了相关新闻,当时各大报的标题如下: 国际时报 “拒开放会堂球场酿悲剧” “村民吁紧记‘死亡’教训” “新生村“新生大会堂”管理层受促解释为何拒村民入会?” 联合日报 “拒开放兰球场间接酿悲剧,新生村居民冀谨记教训” “刘天亮促管理层合理交代,拒绝新申请令人费解” “管理层周内须阐明,置之不理法庭见” 诗华日报 “申请入新生村大会堂两年被拒,50人要知道原因” “申请入会课题源于一起车祸” 星洲日报 “新生村民众会堂理事会拒收50会员掀风波” “不开放设施闹出人命” “管理不透明悄悄易名,民众会堂变大会堂” 上述新闻刊登后,大会堂为了澄清此事件,于2010年8月4日以理事会名义在各大华文报刊登了一篇声明启事。 彭南发称,刘天亮、郑汉雄、张奕良三人以该会所发出之声明启事有诽谤之嫌起诉该会堂,而该会也随后以上述新闻有诽谤之嫌而提出反起诉。但由于一些法律技术问题,反起诉被撤销,之后经过上诉,在2015年才赢得反起诉权。 2013年,原告刘天亮、郑汉雄、张奕良赢得官司,大会堂被判赔偿原告们刘天亮6万令吉 、郑汉雄4万令吉、张奕良4万令吉和堂费4万令吉。 以上所有的赔偿金,额外追加5%利息,并由2013年高庭判决日期算起,赔偿金也已于2018年还清。 他表示,反起诉迟至2015才在高庭审理,法官于2017年判大会堂胜诉,判词截要如下: “我必须提到这起悲剧,因为没有例外的,几乎每一个证人,包括原告,被告们和他们的证人都提到它。原告和他们的证人指控她不被允许在会堂打球,这造成她做出致命的决定,去Beratok村打球。但是,对被告们有利的是,女死者的母亲和球友在法庭作证, 坚决否认原告们的指控,去Beratok村打球是一开始和原本的决定,而不是另一个选择。所以我(法官)应该相信谁,当然是她的母亲和朋友,因为他们是当时她最亲近的人。原告们和他们的证人甚至不认识她,他们所说关于她的死,在她的母亲和朋友的供证下,明显是最恶劣的造谣。所以我必需总结说,原告们在记者招待会上所说有关她的死的指控是错误的。 基于以上原因, 高庭判决大会堂胜诉,刘天亮等三造需赔偿大会堂时任会堂主席余源昌6万令吉、时任会堂秘书温三德4万令吉、时任会堂财政张伟国4万令吉、新生村大会堂4万令吉,以及赔偿金额外追加一年5%利息,并于2010年新闻刊登日期算起。另外, 堂费6万令吉,同时额外追加一年5%利息,并于2017年高庭判决日期算起。 他说,原告刘天亮等人由于不满高庭判决,上诉致上诉庭,我方也就赔偿金数额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21年7月30日宣判,相关判词截要如下,”高庭法官发现,被告们(刘天亮等)在记者招待会上所说关于大会堂拒绝向新生村村民开放篮球场导致这位年轻篮球运动员的死亡的谴责是事实的陈述,而不是评论。 她发现,根据她母亲和一位密友的证词,上述事实陈述是“完全错误的”。 高庭法官认为,指责理事会在不透明的情况下管理大会堂是损害原告声誉的更严重指控。被告唯一知道的问题是大会堂理事会拒绝接纳新成员。高庭法官还发现,被告没有提供任何佐证证明村民对大会堂的运行方式不满意的指控。 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只是认为我方3位被告的赔偿金已经是以个人和会堂公职人员的身份所作出,便撤消对大会堂的4万令吉的赔偿,同时延续一般的法庭惯例,改判利息由高庭判决日期,即2017年算起。

Author

Koh Jia 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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