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駁回撤銷申請 CMS股權案拉嘉德上訴續審

Published at Jul 14, 2026 04:49 pm
(古晋14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要求撤销拿汀巴丁宜拉嘉德古尔迪泰益(Raghad Kurdi Taib)及兴业投资银行上诉的申请,为双方就砂拉越企业机构(CMS)股权纠纷提出的上诉扫清障碍。

上诉庭以2比1多数裁决,认为有关上诉涉及实质法律问题,包括司法管辖权及答辩人是否具备法律地位等争议,应交由正式聆审裁定,而非提前驳回。

本案答辩人为已故前砂拉越州元首敦丕显斯里阿都泰益玛目的两名儿子——拿督斯里苏莱曼阿都拉曼及拿督斯里玛目阿布峇吉。

三司审判庭成员包括拿督旺阿威阿都华哈、拿督阿末卡玛莫哈末沙希及穆尼安迪甘尼亚潘法官。其中,旺阿威与阿末卡玛组成多数意见,穆尼安迪则持不同意见。

多数法官裁定驳回答辩人提出的撤销上诉申请,并谕令答辩人须就两宗上诉案分别向上诉人支付2万5000令吉堂费。

不过,穆尼安迪法官在少数意见中认为,两项上诉针对的是高庭一项中间裁决(interlocutory decision),依法不得提出上诉,因此相关上诉不具法律基础。

随着撤销申请被驳回,上诉庭稍后将择定日期,正式审理拉嘉德及兴业投资银行针对高庭拒绝将案件移交伊斯兰法庭(Syariah Court)审理所提出的上诉。

这宗纠纷源于苏莱曼及阿布峇吉入禀法庭,就CMS股份拥有权及转让问题起诉拉嘉德及兴业投资银行。

案件上诉源自时任司法专员拿督亚历山大萧豪伟于2025年4月17日作出的高庭裁决。当时高庭认定,涉及5000万股CMS股份转让予拉嘉德的争议,属于民事法庭司法管辖范围。

当时,拉嘉德及兴业投资银行曾提出初步反对,主张案件涉及“婚姻共同财产”(harta sepencarian)争议,应由伊斯兰法庭审理,但遭高庭驳回。

高庭指出,被告并未在最初提交的法庭文件中提出司法管辖权异议,而是在申请撤销诉讼时,才于口头陈词中提出相关论点。

高庭也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已故泰益生前曾主张有关股份属于婚姻共同财产;被告亦未传召证人或提交任何书面证据支持有关说法。

苏莱曼及阿布峇吉声称,争议中的5000万股CMS股份,是从其已故母亲拿督巴丁宜莱拉泰益的遗产中被非法转让。莱拉泰益于2009年逝世前,持有1亿1100万股CMS股份。

高庭最终裁定案件属于民事法庭管辖,并批准诉讼继续审理。

本案中,苏莱曼及阿布峇吉由律师Alvin Chong代表;拉嘉德由杨Alvin Yong代表;兴业投资银行则由Tan Kee Heng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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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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