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犯上訴適得其反 刑期25年改為30年

Published at Jun 14, 2023 02:28 pm
(本报斯市14日讯)本地一名强奸罪犯对最新一起案件的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结果适得其反,上诉庭将上诉人的刑期修改为 30 年监禁。 这名 56 岁的男子的身份被隐瞒以保护受害者不被识别,被告最后一次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审判后被判犯被判处 25 年零六个月的监禁。 受害者是被告的侄孙女,案发时她才 9 岁。 大法官拿督张惠安于 6 月 10 日主持有关的案件 ,在法官的协助下,发现中庭对控方案件的调查结果与对上诉人定罪的决定没有差异,上诉庭还认为所判的刑罚并不过分。 “上诉人的性犯罪历史可以追溯到 1985 年,当时他因侮辱女性的谦虚而被定罪,” 大法官指称,上诉人的性犯罪历史可以追溯到 1985 年,当时被告非礼一名妇女而被定罪。 同时在进一步考虑了一个事实,即上诉人之前曾因性犯罪而被定罪 3 次。 法官考虑到受害人的年龄很小,而且她是在自己家中受害的。 “这名性犯罪者对所有年龄段的女性来说都是一个明显的威胁,”大法官在增加上诉人刑期时得出结论。

Author

Han Yin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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