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籍男被告与印尼籍女被告双双被带上庭面控,成为我国首批因乱丢垃圾而被控上庭的人士。
孟加拉籍男被告与印尼籍女被告双双被带上庭面控,成为我国首批因乱丢垃圾而被控上庭的人士。

2外籍男女垃圾虫面控 1人认罪罚款兼社区服务

Published at Jan 23, 2026 02:39 pm
全国首宗援引《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提控的乱丢垃圾案件,周五(1月23日)在新山地庭开审,两名外籍男女成为该法令生效以来,首批因乱丢垃圾而被控上庭的人士。

两名被告分别为28岁的孟加拉籍男子苏旦(Sultan Md),以及49岁的印尼籍女子安妮塔卢克曼(Anita Lukman)。两人于周五(23日)早上在执法人员陪同下抵达新山法庭。

案件涉及在公共场所及公共道路乱丢小型垃圾,触犯法令672第77A(1)条文。

其中,安妮塔当庭认罪。案情显示,她于今年1月1日凌晨12时41分,在新山士都兰海边一带(Jalan Ibrahim Sultan, Stulang Laut),将烟蒂及饮料瓶丢在路面上,而非投入指定垃圾桶。

无律师代表的安妮塔在求情时表示,她是一名单亲母亲,需要照顾两名分别为8岁及15岁的孩子,目前只是帮朋友打零工维生,若无法寄钱回国,孩子可能面临辍学风险,说到动情处当庭落泪,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控方代表、马来西亚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检控官西蒂阿多拉则向法庭申请判处适当刑罚,以作为对被告及社会大众的警示与教育。

主审法官诺阿芝雅蒂最终裁定,安妮塔罚款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15天监禁代替,并须执行6小时社区服务令。法庭指示她须在判决后6个月内完成社区服务,每天最多不超过2小时;若未履行社区服务令,将可被处以2000至1万令吉罚款。

至于另一名被告、在工厂工作的苏旦,则涉及于同日凌晨1时27分,在同一地点犯下乱丢垃圾行为。不过,他向法庭申请孟加拉语翻译员,表示无法完全理解控状内容。法庭批准其申请,并将案件展至1月28日过堂,以安排翻译员协助审理。

固体废料管理机构首席执行员卡立莫哈末亦到庭旁听案件审讯。他表示,当日审理的是两宗涉及“小型垃圾丢弃”的案件,一旦罪成,被告除可被判罚款,也可被判执行社区服务令。

他重申其一贯立场指出:“不关心环境清洁的人,正是用他们的手把环境弄脏,那么,就让他们用同样的手,把环境清理干净。”

他同时感谢媒体积极报道案件进展,协助向社会传达维护公共卫生与环境清洁的重要信息。

《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令》(法令672)已于今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生效。根据法律规定,乱丢垃圾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令吉,法庭亦可另加判社区服务令,期限最长6个月,累计服务时间不超过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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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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