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宏祥:非本地黨若執政 恐放棄砂既有權利

Published at Dec 11, 2021 01:59 pm
(美里11日讯)S4S从2013年便倡导公投法,除了要迈向“独立公投”终极目标,但是公投法法律并不是仅限于此。 N74埔奕蝴蝶候选人陈宏祥指出,综观多数民主国家都有公投法律,S4S收集30万砂人签名,在2016年6月27日提呈砂首长署,诉求文件中已有阐明,要在砂立法议会落实公投法,并涉及10项诉求。 他进一步说,这包括确保砂宗教自由,砂移民权,“婆罗洲化“砂公务员服务,砂拉越育教育权,砂拉越在国会持有的代表人数的名额,砂拉越律法自主权,砂拉越从土地,森林,矿石,石油和天然气的权力,砂土地拥有权,砂地方政府权力,以及分开砂拉越和沙巴高庭。 陈宏祥重申,因为S4S担心,一旦砂拉越执政大权落到西马政党或倾向西马政党手中,他们可在砂立法议会放弃砂拉越既有权利,到时砂拉越人民才来呼天喊地太迟了。 有鉴于此,公投法不但是要迈向独立公投终极目标,也可确保以上10项诉求的权利受到保障,绝对不能透过砂立法议会或由砂首长一人,便可更改或废除。这必须要透过人民公投决定,更可避免只是掌握5年大权的政治人物将砂拉越毁于一旦。 “砂拉越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不是必然的,若有朝一日砂执政权落在宗教极端主义政治人物手中,他们可随时更改既法条。 所以,人民一定要有能力去“制衡”掌权者,而公投法便是民主国家必具备的律法。” 换言之,S4S将30万砂人签名所阐明的10项诉求,除了是要迈向“独立公投”终极目标,期间也要避免砂拉越目前还仅存的点丁权利,被一些可来可去,的政治人物掌权后被撤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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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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