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以2比1多数裁决,让一名在8年前杀死亲生女儿的前军人逃过绞刑,将原本的死刑改判为监禁40年及鞭刑12下。
由拿督诺丁哈山、拿督斯里瓦兹尔及拿督莫哈末纳兹兰组成的三司今天裁决维持44岁的莫哈末阿都拉《刑事法典》第302条文的谋杀罪名。
法官诺丁表示,本案在量刑方面出现分歧,瓦兹尔及莫哈末纳兹兰认为应将被告的死刑改判。
他说:“不过,我不同意另外两位法官的意见,我认为本案应维持死刑,你很幸运,因为多数法官同意将死刑改判为监禁。”
“他们认为,本案适当的刑罚是自2018年1月31日起计算监禁40年,并处鞭刑12下。”
被告被控于2018年1月31日晚上8时30分至11时30分之间,在森美兰州波德申卢骨维斯塔再也花园一间住家内杀害女儿。
2023年8月22日,芙蓉高庭裁定莫哈末阿都拉谋杀9岁的亲生女儿努尔艾娜罪名成立,并判处死刑。
上诉庭随后于2025年6月26日维持其定罪及死刑判决。
此前,代表莫哈末阿都拉的律师阿菲夫丁表示,由于初级法院采纳控方第18号证人(死者哥哥)的证词作为定罪依据,却没有做证人能力测试,因此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作出的定罪并不妥当。
他说,仅凭证人具有回答问题的智力或能力,并不足以让法庭接受其宣誓作证。
他说:“我的当事人曾将女儿(死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我也恳请法庭给予我的当事人第二次机会。”
然而,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表示,第18号证人在出庭作证时年满15岁,并且理解庭上提出的问题。
根据旺沙哈鲁丁所述,第18号证人供称,他与死者因没有履行祈祷而遭父亲惩罚,被要求做500次伏地挺身及500次仰卧起坐。
他说:“当死者体力不支、无法继续时,被告踢她并踩踏她的腹部,导致其胰脏破裂。死者肋骨也骨折,颈部有勒痕,头部遭受撞击。
“本案发生了虐待行为,死者遗体共有23处外部伤痕……上诉人不应获得第二次机会,而公众希望在这样的案件中判处死刑。”
他也说,被告从未表现出悔意。
较后,旺沙哈鲁丁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控方接受法院的裁决,也庆幸法院判处他40年监禁。
他希望被告在服刑期间反思对女儿所做的一切,这比死刑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