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兆福今天在下议院提呈《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二读。
陆兆福今天在下议院提呈《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二读。

交长呈《陆交法》二读 非法飙车竞速属单独罪行

Published at Jun 23, 2026 05:19 pm
交通部长陆兆福说,在《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将非法飙车或竞速列为一项单独罪行,执法单位无需等到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或死亡后,就可采取行动。

他举例,若两名或以上摩托车骑士在公路互相竞速,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依据本条文采取行动。

“同样地,若一群汽车司机在公路上非法测试车辆速度,也可在这项条文下被控。”

陆兆福今天(23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二读时说,目前,当局一般依据危险驾驶条文处理非法飙车案件。

因此,他指,即使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飙车,若无法充分证明其他法律条文所要求的构成要件,执法工作仍可能面对困难。

“因此,新增第42A条,正式将飙车或竞速行为列为第333号法令下的一项独立罪行。”

他指,初犯者可被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最高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陆兆福说,这项修订旨在向社会发出明确讯息–道路绝不是飙车的地方,因为非法飙车及竞速活动不仅危及参与者自身安全,也对无辜道路使用者构成极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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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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