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0月31日,人力资源部接获44宗有关违反98天产假福利的投诉,当中有28宗被证实有依据,雇主在接获警告后,已采取纠正行动。
他说,所有有依据的投诉个案,已在遵守98天产假的规定下解决。
人资部副部长慕斯达化尤努斯今日(22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民主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询问,自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98天产假后,违反此规则的雇主人数时,如是回应。
至于剩余的16宗投诉,慕斯达化尤努斯表示则是毫无依据。
“对于有充分依据的投诉个案,涉及的雇主已给予警告并采取纠正措施。所有投诉个案已通过遵守98天产假而获得解决。”
据2023年1月1日生效的《1955年雇用法令》修正案,当中第37(1)(d)(ii)条文,是依据国际劳工组织2000年生育保护公约规定的98天产假。
任何违反的雇主若被劝告后仍没有采取纠正行动,那么当局将会开档展开提控行动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
另一方面,慕斯达法指,在同一法令第41A(1)条文之下,雇主不能向怀孕或因怀孕生病的女员工,发出终止服务的通知书,除非出现其他情况,即(员工)行为不当和雇主结业。”
“一旦违例,雇主可被控及被罚款。”
他是回答伊斯兰党尤仑国会议员阿都甘尼询问有关政府,对解雇因生产或怀孕而休假的女员工,并以新员工取而代之时,如此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