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州太平监狱5名狱卒因涉嫌在去年1月对3名不同囚犯造成伤害,于周五被带到太平推事庭面控,惟5人皆否认有罪并获准保外候审。
5名被告莫哈末海里(40岁)、赛夫阿兹曼(44岁)、阿末利扎(37岁)、穆哈默穆达金(40岁)及诺哈菲兹(31岁)于周五在太平2个不同的推事庭面控。
在第一个推事庭上,被告莫哈末海里与被告赛夫阿兹曼被控于1月17日下午3时至4时之间,在监狱B礼堂使用警棍蓄意致伤25岁囚犯杰森;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24(蓄意以武器伤人)条文,并与第34(共同行为)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鞭笞,或其中2项刑罚。
同时,被告阿末利扎被控于同日下午3时至4时15分之间,在监狱B礼堂外致伤32岁囚犯拿温,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年、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皆为阿克马鲁;主控官则是法丽哈副检察司。
控方在庭上要求每名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并附加条件限制被告不得接近受害者。
被告代表律师以莫哈末海里已婚,并育有4名在学子女居住于监狱宿舍,月薪约4000令吉,另外,赛夫阿兹曼同样已婚并育有4名子女,以及阿末利扎则已婚育有3名子女,并患有重度抑郁症,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为由,要求降低他们的保释金。
推事帕巴卡兰最终准许,阿末利扎获准以3000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释,另外2名被告则各以4000令吉、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要求2名被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结束。
此案择定9月7日过堂。
若罪成判监1年罚款2千
另一边厢,在第二个推事庭,穆哈默穆达金及诺哈菲兹被控于同日下午3时至4时之间,在监狱B礼堂外蓄意致伤30岁囚犯尤嘉占,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年、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穆哈默穆达金的代表律师阿米鲁法鲁占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已婚并育有3名子女,且需照顾年迈父亲。
被告诺哈菲兹的代表律师阿克马鲁在求情时则表示,其当事人已婚育有两名子女,居住在监狱宿舍,月薪2900令吉。
推事阿末汉迪允准2名被告穆哈默穆达金和诺哈菲兹各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于9月8日过堂。
提控程序完毕后,5名被告也已交纳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