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盜竊罪 男子判坐牢12個月

Published at Jul 25, 2024 02:21 pm

(本报斯市25日讯)1名本地男子承认盗窃罪被判处12个月监禁。
被告朱阿马里(41岁)于7月1日凌晨在位于都东申加来村一个帐篷偷窃,该帐篷用作建筑工人的住所。
被窃物品包括91元现金和两张汶莱签发的工人身份证。
法官强调量刑对于保障公众利益和以吓阻作案者。量刑中考虑的关键加重因素包括被告偷窃的计划(从他步行15分钟到帐篷即可证明)、将赃物用于个人目的(包括30元购买毒品)、给受害人造成的不便以及被告最近从监狱获释。
警方调查后,被告于7月9日被捕。被窃的钱包和身分证尚未找回。

Author

Han Yin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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