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雪兰莪大学华裔教授,对1名11岁中国籍女孩3度进行猥亵行为,家属报案后,警方至今未对教授采取提控行动,槟州社青团吁请警方慎重看待此案,把教授提控上法庭。
潘姓受害者父亲周二通过视讯,在槟州社青团公共服务投诉局主任黄钰焙律师、团长张维宏、副团长陈靖婷、秘书洪明泉、陈欣怡律师及林道盛律师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向媒体讲述事发经过。
他表示,其女儿在今年8月份,从中国到马来西亚雪兰莪一间大学,参加一连7天举办的国际生活营,就在生活营最后一天,即8月11日,一名教授以奖励的理由,把女儿叫到教室内,送了女儿假花和糖果,突然间抚摸女儿的屁股,女儿觉得很反感,立刻离开教室。
他透露,女儿离开教室后,教授仍然不死心,跑到活动中心,坐在女儿身边,利用手机银幕打出“去厕所”3个字,女儿以为教授是提醒她上厕所,没想到教授在途中拉着女儿去会议室,还锁门和关灯,并说会议室没有闭路电视,接着脱下女儿的裤子,用舌头舔她的私处。
“教授强行脱下女儿的裤子,舔女儿的私处,女儿被吓得不知所措,双脚也发抖,过后女儿骗教授说要上厕所,教授才放女儿离开,还告知女儿不能从前门离开,要走后门”。
他说,就在活动结束后,教授再次找上在校车上的女儿,并以物品遮住他人视线,对女儿上下其手,用中指插入女儿私处,还抚摸女儿全身,最后更把自身的名片给女儿,告诉女儿非常喜欢她,还叫女儿坐他的车,要载女儿去游乐园,但被女儿拒绝了。
潘先生指出,女儿回到酒店后,手里拿着一朵针织假花和一盒糖果,惊慌告诉他,“爸爸,我被强奸了!”,他感到很震惊,让女儿慢慢讲述清楚。
由于事态严重,他联系上活动单位的负责人,可是,对方建议他私下解决,并说他是外国人,警方是不会处理他的案件,处理了也会不了了之。
为了不让教授逃过法律制裁,潘先生决定自行报案,他赞扬报案期间警方的办事效率,虽然语言不通,警方还是细心帮他处理好每个程序,包括带他女儿到医院检验和接受心理辅导。
他说,自从女儿被性骚扰后,家人花了很多时间,希望女儿能够把过去不愉快的事件忘记,令他感到失望,司法至今仍未还女儿一个公道。
调查已经结束
黄钰焙律师指出,该事件发展至今已大约四个月,调查已经结束,为何检控官不把教授提控上法庭,受害者早在报案时已呈交所有证据,在这样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然无法将教授定罪,令人极度失望。
他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7A条文,报案人有权了解案件调查进展,他在询问查案官后,9月4日收到查案官的回复,查案官指已经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逮捕教授,并扣留7天助查,教授也获得保释外出,案件已经呈交给副检察司,但是没有进一步行动。
他和律师团队在10月4日再次致函给警方和副检察司,可是至今仍没有消息,他促清相关部门即刻给受害者和家长交代,也不管最后的司法结果如何,他们将保留法律行动,让涉案者承担后果。
他希望当局认真看待此案,确保受害者的报案进入开案调查及作出提控。
张维宏说,此事件也引起中国驻马大使馆的关注,这已经影响大马在国际的形象,对大马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陈靖婷表示,女孩来马原本要学习新事物和结交新朋友,结果这事件导致其身心灵都受到很大的伤害。性侵犯往往为受害者带来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更损害受害者的健康和人格发展。
洪明泉透露,社青团已成立公共服务投诉局及法律局,若遇到类似案件投诉无门,可通过脸书联络社青团(DAPSY)寻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