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已摆脱吸毒案控罪的艺人黄明志,在周一(1月19日)过堂的拥毒案中,却面临两项控状,控方除了将原有控状内所持的摇头丸,修改为冰毒外,还追加另一项非法持有受管制壮阳药的罪名。
头戴招牌毛帽、黑眼镜、身穿黑白条纹衣的黄明志,周一(19日)早上9时在律师郑清丰陪同下,抵达吉隆坡推事庭进行拥毒案过堂程序,尽管他频频向媒体点头示意,惟全程没有发言。
本案主控官诺艾妮副检察司表示,控方是在接到案件的毒理报告后,将原有控状中被告拥有5.12克疑似摇头丸的毒品,修改为持有1.57克冰毒(Methamphetamine)。
根据修改后的控状,被告黄明志是于去年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在吉隆坡康莱路一家酒店房间内,犯下上述罪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有毒品),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5年,抑或两者兼施。
此外,控方也对被告追加一项新控状,即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0.78克受管制的处方药西地那非(Sildenafil,俗称‘伟哥’的壮阳药),因此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
若罪名成立,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多5年,抑或两者兼施。
由于新增一项控状,推事阿蒂卡择定案件延后至3月5日过堂。
黄明志较后于早上9时30分左右离开法庭,同样不发一语,拒绝对案件置评。
根据报道,黄明志去年12月被控告的一项吸毒罪,最终因毒品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而获得控方撤控。
此外,这两宗案件也与台湾网红谢侑芯命案有关联,于去年10月杪来马的谢侑芯,被发现死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的客房内,而黄明志亦卷入其中,被警方传召协助调查,随后延长扣留6天,才获准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