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党关丹国会议员万拉扎里要求政府说明首相在委任人权委员会下的调查委员会权力。
他今天在参与人权委员会修正案辩论时说,在修正案中纳入10B新条文,赋予首相权力委任调查委员会的成员。
“我的疑问是,为何这一条文赋予首相委任权? 而大多数其他条文,即第5、6、8、9、11条的委任和罢免的权力交由国家元首?”
他说,人权委员会是一个独立机构,他担心首相的委任会对某些政党有偏见。
另一方面,行动党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则要求政府说明填补人权委员会主席职位的期限。
“我知道人权委员会主席职位至今仍悬空,希望政府说明,几时才委任新主席人选。”
他续说,这项修正案也修订第5条文,去除符合资格的政治人物成为人权委员会成员的条款。
他固然认同这项条文,因为这可以确保这个独立机构可以免除政治影响,但是政府必须进一步说明条文中对“禁止活跃于政治及向任何政党登记的人士受委成员”中的“活跃”的定义。
“有一些政治人物很活跃,但是没有持有党职,一些则活跃但已经让退休,希望政府可以进一步说明活跃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