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皮卡車被判監罰款

Published at Mar 18, 2026 03:21 pm
(古晋18日讯)一名47岁男子因本月初偷窃一辆皮卡车,在地方法庭认罪后,今日(3月18日)被判监禁一年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三个月监禁替代。
推事Nursyaheeqa Nadzwa Radzali对没有律师代表的祖海里阿都拉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一年及最高七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控状指出,被告于3月11日早上约7时30分,在古晋实都东商业中心一间洗衣店前,偷走一辆Toyota Hilux Double Cab 2.8G AT 4×4。
案情显示,事主发现停放在泊车区的车辆不见后,查看附近闭路电视画面,发现一名人士将该车辆驶离现场。
案发时车内物品包括钱包、身份证、驾驶执照、两部手机、公司文件、工地图纸以及住家和办公室钥匙等。
警方根据情报,于当日下午约3时,在达万宁静(Tabuan Tranquillity)一间酒店逮捕被告。
行动中,警方也起获多项物品,包括相信案发时所穿的衣物、多部手机、一把车钥匙、一个遥控器以及一辆Perodua Myvi。
进一步调查发现,起获的衣物与闭路电视画面中的嫌犯穿着相符,而被告在调查过程中也带领警方寻获部分相关物品。
此案由副检察司Ruvinasini Pandian主控。
另一方面,在另一宗地方法庭案件中,被告对一项于2024年5月偷窃一辆白色运动型多用途车(SUV)的控状表示不认罪。该案在Ling Hui Chuan面前过堂。
法庭已择定4月22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该案由检控官警长Nur Shafiqa Nyaie Ilin负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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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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