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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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條件回家 持牌釋放囚犯被判監6個月

Published at Jul 15, 2025 03:16 pm
(古晋15日讯)一名获“持牌释放”的毒品罪囚犯因未遵守相关条件——即在工作时间结束后未返回住处,被控上庭,并于今日在推事庭被判监禁六个月。
现年31岁的被告钟安德里安峇拉(Jong Andrian Bala),面对违反《1995年监狱法令》第43(4)条文的指控,在推事Mason Jaro Lenya Barayan面前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未遵守该法令第43(1)条文所规定的持牌释放条件。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被告自2024年6月10日至8月30日获得“持牌释放”资格,但于2024年7月23日,在未获正式批准下擅自离开指定住处,失联至7月25日被通报。
调查结果显示,被告未按照《1995年监狱法令》第43(1)条文的规定,在工作结束后返回住处,因而构成违反持牌释放囚犯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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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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